吉安商標注冊
我們都知道景德鎮商標注冊的期限很長。一般來說,我們只有在提交申請后才能知道景德鎮商標注冊是否成功。另外,實質性審查的時間長達一年以上,所以在申請工作時一定要特別注意,否則很容易耽誤登記時間商標注冊時,以下情況不予受理:申請書以紙張形式提出,不需打字或打印。申請文件缺少申請表、商標圖樣和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如果申請書不是中文,提交的文件也不是中文,中文翻譯文件也沒有附上并加蓋翻譯公司的公章。
未按規定填寫,無法確定申請人姓名、地址的。申請書上注明了商品名稱。未按規定使用或修改申請表的。申請人的姓名、簽名或在申請表上的簽名與所附身份證件的復印件不同。商標圖案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用立體標志、聲音標志、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申報申請集體商標注冊,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和集體組織成員名單的。
申報注冊證明商標,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和證明其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有監督能力的證明文件的。聲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共同申請同一商標注冊,未同時提交填有共同申請人姓名并由其蓋章或簽字的附頁,或附頁未聲明兩人以上共同申請同一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是境內自然人,未按照《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提交申請文件的。未同時附證明文件辦理境外公證的。15歲。不向商標局交費商標局通知申請人改正,但申請人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照規定改正的。
我國商標使用管理的體制采取的是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雙層管理體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從宏觀上制定相應的商標政策、商標法規,審定商標注冊,指導和協調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商標管理。商標評審委員會主要處理有關商標使用爭議的問題。
商標經核準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就必須依法行使這種權利,遵守商標使用管理的各項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使商標專用權獲得有效保護,也避免因為違背法定義務而使自己的權利喪失。商標法對注冊商標的使用做出了如下規定:
1、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這是因為注冊商標轉讓已超出商標使用的范圍,而且注冊商標轉讓有法定的規則,不允許自行其是地進行。自行轉讓的,受讓人不能取得合法的商標專用權。
2、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如果自行改變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這是因為商標的本質特征在于其區別性,如果在使用中自行改變,就會擾亂商標管理秩序。(注:注冊商標為彩色,在使用時不可改變顏色,注冊商標為黑白色,可任意搭配顏色使用。)
3、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在商標使用中,已經注冊的事項特別是有關注冊商標主體的事項,直接涉及權利的確定和商標的管理秩序,可以依法變更,但不能自行改變。
4、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這是在注冊商標使用管理中,對商標使用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保障消費者利益的法律原則的貫徹和實行。
5、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應當撤銷其注冊商標,這是因為注冊商標的目的是為了使用,如果連續三年不使用,便是商標注冊人放棄了權利,使商標失去了存在意義。商標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的行為。如果經過商標使用許可而由他人使用的,也應視為商標使用。上面所指的連續三年,是指任何人向商標局提起撤銷該注冊商標申請之日起,連續向前推算三年。長時間不使用注冊商標的,為避免被撤銷,應當在連續三年期滿之前予以使用,只有這樣才能免于受到撤銷的處理。
根據本法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始予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在注冊商標的使用管理中,由于違法行為而被商標局決定撤銷注冊商標的,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而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來獲取商標,一是商標注冊,二是商標轉讓。無論是選擇商標注冊還是商標轉讓,你也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取得商標。一種方式自己到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商標,另一種方式是委托商標注冊代理公司。由于商標注冊和商標轉讓都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因此大部分企業會選擇第二種方式。
商標注冊過程比較繁雜,一些商標申請等待一年甚至更久的時間之后,等來的不是商標注冊證,而是一紙商標駁回書。多年的經驗提醒您,遭遇商標注冊駁回,并不意味著你的商標就失敗了,實際上,我國《商標法》專門規定了商標注冊被駁回后的復審制度,叫做商標駁回復審。
商標駁回復審成功的機會大嗎?沒有商標注冊專業知識的人會誤以為商標駁回復審成功率可能會非常低。但實際上,商標駁回復審是交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處理的,審查將提升到另一個高度,與商標局審查大有不同。
一方面,商標局只接受商標注冊申請,一般是由商標局一名工作人員結合在先注冊、在先申請的商標相互比較、電子審查,存在著一定性的主觀意識。另一方面,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受理駁回復審時,案件處理將由評審委員會的三名工作人員組成合議組,結合駁回理由、商標駁回復審事實理由、其他商標使用證據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擁有深度的審查水平,并杜絕個人主觀意識。
提高商標駁回復審的方法
(1)提供商標使用證據,商標經過長期的使用與宣傳,具備了商標應有的區分性,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且能辨識出商品的來源。
(2)針對商標相同、近似問題,企業可從商標構成要素、繪圖方式、整體外觀、顯著部分、含義有著明顯的區分,通過詳細的說明、解說來支撐商標擁有顯著性的證據,進而增強說服力度。
(3)商標駁回復審是一門技術活,需專業的知識、經驗來支撐全局,收集商標使用證據、商標不近似等材料都需要巨大的精力,沒有過于經驗的企業還是建議委托權威的代理機構處理。 由此可見,企業在面臨商標被駁回的難題時,并不代表你的商標注冊就失敗了。如果商標申請人沒有專業的商標注冊、商標注冊經驗貧乏的話,小編建議您找一家信譽好的商標注冊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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